民國52年4月 參加假泰國舉辦的「社會行動領導者研討會」,首度接觸儲蓄互助社運動的洗禮
民國52年9月 假台北耕莘文教院「互助之家」舉辦首次儲蓄互助社研習會
民國53年8月 假新竹市西門街聖心天主堂成立第一個社-聖心儲蓄互助社
民國53年9月 由于斌樞機主教倡導發起成立「中國互助運動協會」,為台灣推廣儲蓄互助社運動的第一個中央級人民團體組織
民國57年4月 財政部准中國互助運動協會對儲蓄互助社推廣僅作實驗性質的試辦
民國58年5月 我國開辦儲蓄互助社互助基金業務
民國60年12月 中國互助運動協會設立「儲蓄互助社推行委員會」,專責辦理有關儲蓄互助社一切事務
民國64年3月 發行「儲蓄互助社會報」,做為社間聯繫、幹部進修及社員教育的題材
民國65年9月 財政部第一次派員實際瞭解儲蓄互助社實況及績效,並邀請美國「志願服務發展團」法學專家來台考察基層金融機構
民國65年10月 由柯紹博士主持儲蓄互助社法制化的研究,提出中英文儲蓄互助社法草案,共14章50條
民國71年8月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經內政部函准籌組立案,並在台北地方法院完成法人登記,為台灣儲蓄互助社唯一合法登記的中央級公益社團法人

民國74年10月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辦公大樓落成啟用。
民國82年3月 由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理事長莊金生等74位立法委員提出「儲蓄互助社法草案」,經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
民國83年5月 財政部金融局派員考察美國儲蓄互助社之制度與管理
民國84年11月 黃泉興研究員完成的「台灣儲蓄互助社發展與法制化之研究」舉行座談會,研討儲蓄互助社法草案,與會代表均一致支持單獨立法方向
民國85年9月 亞洲儲蓄互助社聯盟會假台北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舉辦第十五屆會員代表大會,我國代表莊金生先生榮膺亞盟會會長
民國86年5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儲蓄互助社法」,我國儲蓄互助社正式納入法制化管理
民國88年4月 我國莊金生理事長獲選為世界儲蓄互助社議事會理事
民國89年1月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儲蓄互助社法修正案,明定儲蓄互助社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儲蓄互助社的設立、管理、監督與輔導由協會辦理,回歸一元化管理並免除儲蓄互助社之所得稅及營業稅
民國90年11月 :內政部邀集地方主管機關分區視察儲蓄互助社業務
民國91年1月 立法院再度三讀修正通過儲蓄互助社法修正案,明定儲蓄互助社為法人,股金繳納為社員之義務,具有儲蓄性質,且儲蓄股金未達一百萬元者,其股息所得免稅
民國91年11月 立法院通過無黨聯盟提案之主決議,將儲蓄互助社納入行政院各部會政策性金融貸款辦理單位之一
民國93年1月 內政部同意核備儲蓄互助社投資金融商品管理辦法
民國93年2月 內政部同意儲蓄互助社增加代辦社員汽機車保險及旅遊平安險
民國94年10月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將儲蓄互助社納入為原住民申請建購修繕住宅貸款之承辦機構,係採試辦性質,為儲蓄互助社第一次承辦政府政策性貸款業務
民國96年5月 內政部提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有關儲蓄互助社納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審查指標
民國96年5月
內政部同意協會及儲蓄互助社增加代辦社員生活必需品消費業務案,惟本案應與社員生活有關,並切實遵守由社員登記後共同採購,社內僅有樣品展示,不設置賣場及倉儲之方式辦理,本項代辦業務列入監督及稽核事項
附件

本國儲蓄互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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