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團體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一年(每年四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保障內容及年繳保費:如下表

保障內容及

年繳保費

 

給付項目

A

B

C

A1900

14歲半~75

A2300

14歲半以下

B11600

14歲半~75

B21000

14歲半以下

C12660

14歲半~75

C21360

14歲半以下

一般身故/全殘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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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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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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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全殘

300,000

200,000

300,000

200,000

700,000

500,000

意外殘廢

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致成表訂項目之殘廢者,依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意外受傷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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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NT$ 1,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 90天為限

每天NT$ 1,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 90天為限

意外加護病房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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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意外住院每天 NT$ 1,000元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天給付NT$ 1,000元,最高給付14天。

除意外住院每天 NT$ 1,000元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天給付NT$ 1,000元,最高給付14天。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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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經醫師診斷須進行門診手術者,得申領NT$ 2,000元,但每次事故以一次為限。

因意外事故經醫師診斷須進行門診手術者,得申領NT$ 2,000元,但每次事故以一次為限。

骨折未住院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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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骨折部位不同所定日數依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龜裂等傷勢情況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按骨折部位不同所定日數依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龜裂等傷勢情況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疾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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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者每天NT$5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天;

C2者無

三、參加年齡:

   1初次參加:滿70歲前。

   2)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5歲止。

314歲半以下僅能參加A2B2C2

四、生效日期:社員於申請參加後,次月1日起生效。

五、免責期間:

1)社員在頭一年參加此項互助基金後,三個月因病(或自然)身故或全殘 , 給付互助金。

2)參加C1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經通過核保後,於契約保險責任開始持續有效後第31天起所發生之疾病,或因此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住院治療時,承保公司按上列保障內容核實給付互助金。

每社最少15人或15%以上社員參加(以前年底社員人數計), 續約社員不受前述比率限制;但若續約

  社員未達15人或未達該社社員人數15%,新申請參加社員與續約社員人數合計應達15人以上或該社

  社員人數15%以上,方得申請新參加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社參加

 

續約社員請於每年3月20日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