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團體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一年(每年
二、保障內容及年繳保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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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保費 給付項目 |
A級 |
B級 |
C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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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00元 14歲半~75歲 |
A2:300元 14歲半以下 |
B1:1600元 14歲半~75歲 |
B2:1000元 14歲半以下 |
C1:2660元 14歲半~75歲 |
C2:1360元 14歲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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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全殘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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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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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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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全殘 |
300,000元 |
200,000元 |
300,000元 |
200,000元 |
700,000元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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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殘廢 |
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致成表訂項目之殘廢者,依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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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傷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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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NT$
1,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 90天為限 |
每天NT$
1,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 90天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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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加護病房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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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意外住院每天 NT$ 1,000元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天給付NT$
1,000元,最高給付14天。 |
除意外住院每天 NT$ 1,000元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天給付NT$
1,000元,最高給付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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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門診手術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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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經醫師診斷須進行門診手術者,得申領NT$ 2,000元,但每次事故以一次為限。 |
因意外事故經醫師診斷須進行門診手術者,得申領NT$ 2,000元,但每次事故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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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住院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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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骨折部位不同所定日數依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龜裂等傷勢情況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
按骨折部位不同所定日數依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龜裂等傷勢情況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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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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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者每天NT$5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天; C2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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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年齡:
(1)初次參加:滿70歲前。
(2)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5歲止。
(3)14歲半以下僅能參加A2、B2或C2。
四、生效日期:社員於申請參加後,次月1日起生效。
五、免責期間:
(1)社員在頭一年參加此項互助基金後,三個月內〝因病(或自然)〞身故或全殘 , 不給付互助金。
(2)參加C1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經通過核保後,於契約保險責任開始持續有效後第31天起所發生之疾病,或因此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住院治療時,承保公司按上列保障內容核實給付互助金。
※每社最少15人或15%以上社員參加(以前一年底社員人數計), 續約社員不受前述比率限制;但若續約
社員未達15人或未達該社社員人數15%,新申請參加社員與續約社員人數合計應達15人以上或該社
社員人數15%以上,方得申請新參加
※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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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
續約社員請於每年3月20日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