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社員防癌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每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保障內容

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團體一年期癌症健康保險

GCA

因罹患癌症住院醫療

1000元/每日

因罹患癌症外科手術醫療

3萬/每次

因罹患癌症門診醫療

1200元/每次

因罹患癌症身故或全殘

10萬

三、互助費:每人每年8 0 0

四、參加年齡限制

 (1)初次參加:每社最少5人以上,加保年齡最高至滿65歲前。

 (2)續約社員:任一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0歲止。

五、生效日期:社員於申請參加後,次月1日起生效。

六、免責期間:被保險人於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第九十一天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而致身故、永久完全殘廢、住院醫療、門診醫療或手術醫療時,承保公司按上列保障內容核實給付互助金或醫療費用。

七、除外責任契約生效前(投保前)已罹患癌症者,不負給付責任。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續約社員請於每年5月20號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