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儲蓄互助社<10008>專案放款簡則 一、專案提撥金額: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二、申請期間: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0日止。專案金額貸完即截止。 三、申請資格:現已貸款之社員,且貸款已屆滿一年,期間均能按月依約償還本金、利息信用優良者。 四、放款額度:前貸款之金額與本專案貸款金額相加不可超過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整,且不得超過股金五倍。 五、利率:月息8厘 六、還款期限及規定: 1、期限最長七年。 2、同一經濟來源戶以一筆為限。 3、無需借新還舊(兩筆貸款可並存)。 4、本社保留貸放與否及增加保證人之權利。 七、本專案放款經100年7月7日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