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儲蓄互助社<9908>專案優惠放款 主旨:為發揮儲蓄互助社精神與創造社員權益,特辦理本專案放款。 辦法: 一、專案優惠放款總額度: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以專案提撥金額貸 滿即截止。 三、放款利率: 1、信用放款:月息5厘(年息6﹪)。 2、股金內放款:月息3.5厘(年息4.2﹪)。 四、還款期數:最長84期(每期一個月)。 五、貸款資格: 1、有投保社員團體保險或防癌保險者優先。 2、本專案貸款不得借新還舊。 3、社員過去貸款均能依約按期還款繳息者。 4、前貸款結餘與本專案貸款兩者相加不可超過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且不得超過股金的三倍(同一經濟來源戶以一筆為限)。 六、其他規定: 1、本專案放款必需符合本社放款規定。 2、本專案公告後貸款戶(含二親等內相關經濟戶)若有超額還款時,應優先償還本專案貸款。 3、本專案放款所繳利息當年度不予利息攤還。 4、本專案放款,還款期間若有一期未依約還款繳息者,即喪失此 專案優惠利率並恢復本社一般放款之利率。 5、本專案實施後,如有驟增還款者,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本專案優惠放款。 七、本專案放款經99年8月12日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