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助學貸款專案辦法

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本社)為協助及鼓勵本社社員就學,理事會訂定助學貸款專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賦予放款委員會對社員放款之最高權限。

助學放款專案規定:

1. 受理對象:適用現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之本社社員。

2. 借款者:

(1)助學貸款金額未超過社員股金(含其它未還清貸款):社員本人;若為未成年社員,需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為連帶保證人。

(2)助學貸款金額超過社員股金(含其它未還清貸款):

         甲、成年社員本人,另其父或母需為連帶保證人。

         乙、若為未成年社員,需改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借款人。

3.申辦期間:自每學年度上學期為79月,下學期為13月。

4.應檢附文件:在校學生證明影本、註冊繳費通知單文件影本一份,另未成年社員

超過股金之貸款應檢附借款人與未成年社員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助學貸款專案金額:以學校所寄發之註冊應繳費用之證明文件為貸款依據;貸款金

                   額以仟元為單位,不足一仟元以一仟元計。

6.利率:月利率3(年利率3.6%)

7.還款期間:助學放款償還期限最長12個月,需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每期償還期

           限為一個月。

8.貸款審查:依照本社放款辦法規定。

9.最近半年未每月儲蓄或曾逾期超過二個月之社員不得申請助學貸款。

10.助學貸款不得申請延期,若逾期償還超過一個月,其貸款利率溯自上次還款日

起,自動調整為本社一般放款利率並加扣違約金。

11.助學放款額應計入個人最高放款限額中。

12.同次註冊相關資料不得辦理跨社貸款。

13.其他未規定事項,依照本社放款辦法規定。

14.本助學放款專案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理事長   吳秀英

 

 

 

97.07.02理事會通過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