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助學貸款專案辦法
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本社)為協助及鼓勵本社社員就學,理事會訂定助學貸款專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賦予放款委員會對社員放款之最高權限。
助學放款專案規定:
1. 受理對象:適用現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含)以上學校之本社社員。
2. 借款者:
(1)助學貸款金額未超過社員股金(含其它未還清貸款):社員本人;若為未成年社員,需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為連帶保證人。
(2)助學貸款金額超過社員股金(含其它未還清貸款):
甲、成年社員本人,另其父或母需為連帶保證人。
乙、若為未成年社員,需改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借款人。
3.申辦期間:自每學年度上學期為7至9月,下學期為1月3月。
4.應檢附文件:在校學生證明影本、註冊繳費通知單文件影本一份,另未成年社員
超過股金之貸款應檢附借款人與未成年社員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助學貸款專案金額:以學校所寄發之註冊應繳費用之證明文件為貸款依據;貸款金
額以仟元為單位,不足一仟元以一仟元計。
6.利率:月利率3厘(年利率3.6%)
7.還款期間:助學放款償還期限最長12個月,需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每期償還期
限為一個月。
8.貸款審查:依照本社放款辦法規定。
9.最近半年未每月儲蓄或曾逾期超過二個月之社員不得申請助學貸款。
10.助學貸款不得申請延期,若逾期償還超過一個月,其貸款利率溯自上次還款日
起,自動調整為本社一般放款利率並加扣違約金。
11.助學放款額應計入個人最高放款限額中。
12.同次註冊相關資料不得辦理跨社貸款。
13.其他未規定事項,依照本社放款辦法規定。
14.本助學放款專案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理事長 吳秀英
97.07.02理事會通過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