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社員通信借款管理辦法

  本社依協會(99)儲協督字第0506號文,經99/08/03理事會討論通過辦理。本辦法約定事項如下:

1.   對象:限已成年社員申請(須年滿20),未成年社員不得申請。

2.   借款金額:限社員個人股金總額的90%(含未還清之無擔保放款餘額)

3.   借款申請:向社索取通信借款申請書暨約定書填好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社於收到申請書正本、借款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借款人指定撥款帳戶封面影本(戶名及帳號)各一份,審核無誤後,依核貸金額撥付款項。

4.   本借款申請書一經填寫不得塗改,若有塗改社不予受理。

5.   借款撥入指定撥款帳戶之匯款手續費,由借款人繳付。或由社撥款時自

核貸金額中扣收。(如借款人填錯帳號以致退匯時,借款人仍應負擔該次之手續費。)

6.   借款人同意本社有審核此借款之權利。借款之金額及償還期數以社最終核准撥借之內容為準。借款起始日依社電腦登載實際撥款日為立約日。

7.   違約:若未按期按月還款(繳交本利)者即為違約,借款人承認本借款之償還喪失期限之權益,是為全部到期。經社請求應立即全部清償並繳納應加付應收利息百分之三十之違約金,絕無異議。

8.   有前項違約情事時,以所欠之本借款金額範圍,借款人股金是同退股。

9.   本借款申請文件經核撥借款後視同借據並即生效。

10.   借款人因第8項而生之退股股金,同意社用以抵銷沖償本借款本息及違約金,並同意以本書面約定即為意思通知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