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防癌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保障內容: 如下表
保障項目 |
計畫一 |
計畫二 |
計畫三 |
年繳互助費 |
1,760元 |
3,520元 |
4,550元 |
因罹患癌症住院醫療 |
1,000元/日 |
2,000元/日 |
1,000元/日 |
因罹患癌症外科住院手術醫療 |
3萬元/次 |
6萬元/次 |
3萬元/次 |
因罹患癌症門診醫療 |
800元/次 |
1,600元/次 |
800元/次 |
因罹患癌症身故 |
10萬元 |
20萬元 |
10萬元 |
三、參加年齡:
(一). 計畫一和計畫二:
(1). 初次參加:自出生至正常出院日起至未滿65歲前,須提供健康聲明書,經核保通過後始予以承保。
(2). 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0歲止。年度續約時可選擇轉換參加計畫,由計畫一改為計畫二時,須提供健康聲明書,經核保通過後,始予以轉換。
(二). 計畫三:已參加計畫一或計畫二且未罹患癌症之續約社員滿70歲後,可繼續參加計畫三至滿75歲止。
四、生效日期:
(1). 社員中途參加、退出者,須於每月25日前提出申請,始能於次月1日起生效。
(2). 每年參加或退出申請受理至次年1月25日止。
五、等待期間:
(1). 被保險人於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第31天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而致身故、住院醫療、門診醫療或手術醫療時,承保公司按上列保障內容核實給付互助金。
(2). 由計畫一改選擇計畫二時,其等待期需重新計算。
六、除外責任:契約生效前(投保前)已罹患癌症者,不負給付責任。已罹患癌症之續約社員,不得轉換參加計畫。
※參加計畫只能擇一參加,且中途不得轉換。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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