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水湳儲蓄互助社

     非為救濟 非為營利 乃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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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員團體意外

社員團體意外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1日

 二、保障內容及年繳互助費

保障項目 計畫一 計畫二 計畫三 計畫四

年繳互助費

820元

1650元

1170元

2330元

一般意外身故/失能 100萬 200萬 100萬 200萬
特定事故(空中大眾運輸) 300萬 600萬 300萬 600萬
特定事故(陸,水,火災,電梯) 200萬 400萬 200萬 400萬
重大燒燙傷(視比例) 40萬 80萬 40萬 80萬
意外傷害住院
(最高90日)(含骨折未住院)
- - 500元/日 1000元/日
加護病房
(含日額)(最高90日)
- - 1500元/日 3000元/日
燒燙傷病房
(含日額)(最高45日)
- - 1500元/日 3000元/日
骨折未住院 - -

 按骨折部位及傷勢程度
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意外住院手術津貼
(最高上限10次)
- - 2500元 5000元
意外住院前後一週門診
(最高上限10次)
- - 250元 500元
海外急難救助 詳見條款

三、 投保限制:
(一) 不承保職業類別:
遠洋漁船船員、近海漁船船員、海釣船人員、礦工、採石爆破人員、遊覽船之駕駛及工作人員、小汽艇之駕駛及工作人員、民航機試飛員、船體切割人員(海上)、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爆破工、硫酸、鹽酸、硝酸製造工、有毒物品製造工、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人員(包括廠務管理及廠長)、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馬戲團馴獸師、從事特種營業服務人員、保鑣、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核廢料處理人員、海上油污處理人員、職業潛水夫、防爆小組、特種軍人、艦艇及潛鑑官兵、軍機駕駛及機上工作人員、下列職業運動類選手:自由車、跳傘、滑水、潛水、賽車、特技表演、跳水、攀岩……等)。
(二) 罹患精神官能症者不予承保。
(三) 身體狀況已達殘廢等級1-3 級者不予承保。

四、 參加社員如中途因職業變更為上述不承保職業類別時須辦理退保。

五、 參加年齡:
(1)初次參加:滿15 歲到70 歲前。
(2)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5 歲止。
(3)生效日期:每月25日前申請,次月1 日起生效。

※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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