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團體意外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1日
二、保障內容及年繳互助費:
保障項目 |
計畫一 |
計畫二 |
計畫三 |
計畫四 |
年繳互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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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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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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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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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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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失能 |
100萬 |
200萬 |
100萬 |
200萬 |
特定事故(空中大眾運輸) |
300萬 |
600萬 |
300萬 |
600萬 |
特定事故(陸,水,火災,電梯) |
200萬 |
400萬 |
200萬 |
400萬 |
重大燒燙傷(視比例) |
40萬 |
80萬 |
40萬 |
80萬 |
意外傷害住院
(最高90日)(含骨折未住院) |
- |
- |
500元/日 |
1000元/日 |
加護病房
(含日額)(最高90日) |
- |
- |
1500元/日 |
3000元/日 |
燒燙傷病房
(含日額)(最高45日) |
- |
- |
1500元/日 |
3000元/日 |
骨折未住院 |
- |
- |
按骨折部位及傷勢程度
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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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手術津貼
(最高上限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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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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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
5000元 |
意外住院前後一週門診
(最高上限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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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50元 |
500元 |
海外急難救助 |
詳見條款 |
三、 投保限制:
(一) 不承保職業類別:
遠洋漁船船員、近海漁船船員、海釣船人員、礦工、採石爆破人員、遊覽船之駕駛及工作人員、小汽艇之駕駛及工作人員、民航機試飛員、船體切割人員(海上)、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爆破工、硫酸、鹽酸、硝酸製造工、有毒物品製造工、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人員(包括廠務管理及廠長)、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馬戲團馴獸師、從事特種營業服務人員、保鑣、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核廢料處理人員、海上油污處理人員、職業潛水夫、防爆小組、特種軍人、艦艇及潛鑑官兵、軍機駕駛及機上工作人員、下列職業運動類選手:自由車、跳傘、滑水、潛水、賽車、特技表演、跳水、攀岩……等)。
(二) 罹患精神官能症者不予承保。
(三) 身體狀況已達殘廢等級1-3 級者不予承保。
四、 參加社員如中途因職業變更為上述不承保職業類別時須辦理退保。
五、 參加年齡:
(1)初次參加:滿15 歲到70 歲前。
(2)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5 歲止。
(3)生效日期:每月25日前申請,次月1 日起生效。
※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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