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水湳儲蓄互助社

     非為救濟 非為營利 乃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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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員團體意外

社員團體意外互助基金

  一、保障期間: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1日

 二、保障內容及年繳互助費

保障項目
計畫一 
計畫二
計畫三
計畫四
年繳互助費
820
1,650
1,170
2,330
一般意外身故/失能
100
200
100
200
特定事故(空中大眾運輸)
300
600
300
600

特定事故(,,火災,電梯)

200
400
200
400
重大燒燙傷(視比例)
40
80
40
80
意外傷害住院

(最高90)(含骨折未住院)

-
-

500/

1,000/

加護病房(含日額)(最高90)

-
-

1,500/

3,000/

燒燙傷病房(含日額)(最高45)

-
-

1,500/

3,000/

骨折未住院
-
-

按骨折部位及傷勢程度以日額之1/21/41/8給付

意外住院手術津貼

(最高上限10)

-
-
2,500
5,000
意外住院前後一週門診

(最高上限10)

-
-
250
500
海外急難救助
 

 

三、 投保限制:
(一) 不承保職業類別:
遠洋漁船船員、近海漁船船員、海釣船人員、礦工、採石爆破人員、遊覽船之駕駛及工作人員、小汽艇之駕駛及工作人員、民航機試飛員、船體切割人員(海上)、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爆破工、硫酸、鹽酸、硝酸製造工、有毒物品製造工、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人員(包括廠務管理及廠長)、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馬戲團馴獸師、從事特種營業服務人員、保鑣、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核廢料處理人員、海上油污處理人員、職業潛水夫、防爆小組、特種軍人、艦艇及潛鑑官兵、軍機駕駛及機上工作人員、下列職業運動類選手:自由車、跳傘、滑水、潛水、賽車、特技表演、跳水、攀岩……等)。
(二) 罹患精神官能症者不予承保。
(三) 身體狀況已達殘廢等級1-3 級者不予承保。


四、 參加社員如中途因職業變更為上述不承保職業類別時須辦理退保。


五、 參加年齡:
(1)初次參加:滿15 歲到70 歲前。
(2)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滿75 歲止。
(3)生效日期:每月25日前申請,次月1 日起生效。

 

※ 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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