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社員,有需要都可以到社辦理貸款。
剛升上正式社員者,第一次貸款以股金內放款為原則,擔保放款除外。
第二次以後,還款及存款紀錄良好者且升社員滿一年後才可貸股金外,
股金外的信用放款最多可以貸出股金+100萬元。
(如10萬元的股金,信用放款可以貸放130萬元);擔保貸款除外。
社員到社借款請本人親自到社並帶妥身分證及印章,如未備妥或非本人到社,恕
不受理。
社員借款之每期償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信用貸款額度,視股金額每人最高股金+100萬元整,視金額專職或放款委員會
要求保證人 的數量。期限最多7年(84個月)(享有LPLS互助基金保障)。
擔保放款,視擔保品鑑定價額每人最高500萬元整。保證人部分視專職或放款委員初
審要求; 經放款委員初核後,需提交理事會審議,期限最多20年。
辦理貸款不得授權人員,一定要親自到社辦理。借款申請書及借據有關金額及日期
部分,一定要 親自填寫,如發生筆誤或塗改,填寫錯誤之借款申請書及借據需做
廢,並 換新申請書及借據重新填寫,以保障個人權益。
未成年社員(18歲以下)借款總額不得大於股金。
未成年人而無行為能力者(未滿7歲),其借款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法定代理人並應
親自簽名及蓋章。
未成年人而有限制行為能力者(超過7歲未滿20歲),其借款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並應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名及蓋章。
♦信用貸款:(還款期限最多7年,84期)(享有LPLS互助基金保障)。
►股金內貸款:月息0.65%,免保證人。
►股金外貸款:月息0.75%,個人最高股金+100萬。需保證人,視貸款金額、股金額度及
信用狀況。要經過 放款委員審核通過後方可放款。
審核時間每週星期三下午15:30。
♦擔保貸款:(還款期限最多20年,240期,LP互助基金不承保)
►月息0.6%,個人最高300萬元。需保證人,視貸款金額及股金額度、擔保物品價值。
要經過放款委員初核通過後,再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且擔保物品設定完成後方可放款。
♦原住民族委員會各項專案貸款:(享有LPLS互助基金保障)。
(一)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即原生活週轉金專案貸款):
1.貸款對象:年滿18歲具原住民身分之社員。
2.貸款金額:每期每人限貸一筆,每筆借款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3.貸款利率:年利率4%,月息0.33%。
4.放款期限:6~60個月。
(二)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
1. 貸款對象:年滿18歲具原住民身分之社員且有合法經營事實者。
2. 貸款金額:新臺幣50萬元。
3. 貸款利率:年利率4%,月息0.33%。
4.還款期限:限6個月含~84個月(含)(7年以下)。
♦青年創業專案貸款:(享有LPLS互助基金保障)
申請資格:
►凡年滿18歲以上至四十五歲之社員;每位社員僅能申請一筆。
貸款額度:最高三十萬元為限。
月息0.3%, 還款期限最多7年,84期。
♦有你真好專案貸款:(享有LPLS互助基金保障)。
►為推動農業經營化,提升社員的農業經濟能力,放款對象:從事農漁,工,商,畜牧
,養殖等生產事業之社員。
►1.儲蓄成績良好且還款紀錄良好之社員 2.還款期限最長為7年(84期)
3.若辦理該案之社員, 該筆出現逾期1次,則回復一般信用貸款利率。
►月息0.45%,年利率5.2%,專案放款之核放及未規定事項,悉依本社放款辦法規定辦理。
♦助學教育優惠專案貸款:
►月息0.35%,升正式社員一年以上按時存款、還款之優良社員其子女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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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係無擔保放款7年為限,且每年至者,經協議後分期償還期間累計最常應償還本金10%以上。
原係擔保放款 經協議分期後其分期償還期間以原殘餘年限之2倍為限,惟最長不得
超過二十年,且每年至少應償還本金5%以上。如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未滿五年
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五年,但以每年至少應償還本金百分之五以上為原則。
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後應按期償還本金及按月繳納利息,且每期償還期限最長六個月。
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後電腦登打之規定償還本金及繳納利息日逾十日者,電腦會自動
呈現失效。所有協商手續需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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