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南崁儲蓄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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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位於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14巷13號 服務時間~~每週日 AM9:20-12:00 每週二、三 AM9:00-12:00
       入退社辦法

 

桃園縣南崁儲蓄互助社入社管理辦法
一、須符合具有南崁教會會友及其親屬之共同關係之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
二、入社應具備條件之一:
         (一)、年滿二十歲。
(二)、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
(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未成年人,得為本社之未成年社員,未成年社員於具備行為能力時,即為本社正式社員。
三、須填寫入社申請書,由社員一人介紹,認繳股金一股(100元)以上,並繳納入社費50元,除收入社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入社之準社員,未升為正式社員之股金不計算股息。
五、準社員每次認繳股金不得低於參佰元。
六、準社員須經入社教育一次以上,並固定每月存款一次以上連續達三個月。
七、準社員各項符合入社規定,且滿三個月之觀審期後呈理事會審查通過,且登錄於理事會會議記錄,始為正式社員。
八、他社轉入本社之社員應填具轉社申請書並經本社理事會通過後,先在原社清理債務,由原社出具社員資料影本及股金直接寄送本社辦理。
九、社員認繳股金一次不得超過新台幣參佰萬元。
十、社員持有股金總額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百分之十。
 
桃園縣南崁儲蓄互助社退社管理辦法
一、詳細填寫退社申請書,且符合退社之規定,再呈最近一次之理事會送審核准。
二、社員於年度中退股,該股金部份當年度不得分配股息。
三、無貸款社員申請退社,送審理事會通過,登入於理事會會議記錄。待社員呈送日起滿一個月後,通知社員領取退社股金。
四、社員貸款期間申請退社,呈送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將其貸款餘額結清後,即可辦理退社。
五、社員所擔保之借款餘額超過被擔保社員及其本身之股金總額時,不得申請退社,若欲申請退社者,需待所擔保之社員,另尋覓妥連帶保證人方得退社。
六、社員提出退社,過程若不符程序,必要時,理事會得決定遲延支付,但最遲不得超過同意退股之日起六十日。
七、本社發生經營重大危機時,理事會得暫停受理社員退股或退社之申請,並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處理之。
 
 

                     中華民國一0一年五月六日修定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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