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儲蓄互助基金
這項互助基金是為了讓社員之股金存款產生加倍之價值,以鼓勵社員踴躍存款,增加社之資金規模,進而穩定放款服務品質。社員在未滿75歲以前所存股金,在一定額度內,不管活到幾歲死亡都可能獲得理賠。
一、 個人最高給付額:本社目前的個人最高互助金給付額為20萬元
二、 互助基金與年齡之關係:
社員儲蓄的股金會因儲蓄時的年齡別依下列比例給付。
存款年齡 儲蓄金額 互助金給付
0 ~ 6個月未滿 A A × 25%
~ 60足歲前 B B ×100%
60足歲~65足歲前 C C × 75%
65足歲~70足歲前 D D × 50%
70足歲~75足歲前 E E × 25%
75足歲以後 F F × 0%
計算互助金給付時,儲蓄股金(A+B+C+D+E)若超過社個人最高互助金額時,則超過的部分會被扣除,不予計算。
三、 因病死亡:自死亡日往前6個月所存股金扣除不予計算
四、 社員非意外死亡前二年每月儲蓄股金最高理賠限額3,000元。(99.01.01起實施)
五、 意外死亡不往前扣半年。
六、 自殺:死亡前一年所存之股金會被扣除不予計算。
七、 中途退股或退社時,其保障也會因而受到影響或消失。
§貸款安全互助基金
儲蓄互助社所有互助基金之起源,來自美國一個收入僅足糊口的電線工人的故事。因誤觸高壓電線而死亡,使得他兩天前才向儲蓄互助社借的貸款必須由家人與連帶保證人代為償還。但家人與連帶保證人也無力支付,一個人的死亡造成兩個家庭的不幸,看在儲互社運動的先輩眼中十分不忍,因此就有了是否可以讓「社員的貸款(債務)隨著其死亡而消失」的構想,並透過保險的方式使這個想法化為實際可行的行動。
一、個人最高給付額:本社目前的個人最高互助金額為 40 萬元。
二、社員年齡與給付額之關係:
1. 16歲以下社員最高給付$20,000 元。
2. 以70歲生日為上限,超過者其貸款結餘無法獲得理賠。
三、 因病死亡:
社員在借款後一年內因病死亡,則理賠額會依借款後至死亡之時間經過,按比例削減給付,表解如下:
借款至死亡期間 給付比例
0~3個月未滿 0%
3~6個月未滿 25%
6~9個月未滿 50%
9~12個月未滿 75%
12個月以後 100%
四、 意外死亡:不受上述削減給付之限制,依社員貸款結餘全額理賠。
五、 逾期貸款:貸款逾期未還累積超過18個月(含)者,不予理賠。
六、 自殺:社員借款後一年內故意自殺身亡者,該筆貸款不予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