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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社規定

 

山福儲蓄互助社入社規定

 屏東縣山福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本社)辦理入社除依據章程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外理事會另訂本規定。
一、欲申請加入本社為社員者,須居住在屏東市之原住民及其眷屬,經由本社社員一人介紹,並填妥入社申請書且檢附身分證影印本(成人)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未成年)。
二、申請入社者經理事會初步審核通過後成為準社員,由專職人員先行臨櫃教育說明儲蓄互助社之基本精神及本社社務簡介後即可在儲蓄部開始儲蓄。
三、準社員在儲蓄部期間三個月每月至少儲蓄一次,儲蓄部期間儲蓄餘額累計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 元。
四、準社員在儲蓄部期滿,提交理事會開會審核通過後繳交入社費新台幣100元,始成為本社社員。
五、他社轉入本社之社員應填具轉社申請書並經本社理事會       通過後,先在原社清理債務,由原社出具社員資料影本及股金直接寄送本社辦理。
六、準社員儲蓄部之儲金:依章程第十四章第六十三條 準 社員預繳之儲金不得分配股息,一年內未能成為正式社員者,應辦理退社手續,逾法定期限十五年未辦理時,該筆預繳儲金即轉入公積金。
七、社員二年未儲蓄股金:依社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條之(八) 二年未與社往來者即尚失社員資格;其股金存
       入留置股金不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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