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儲蓄互助社在本質上為合作組織的一種,早期國內大學教材及參考書中,對於儲蓄互助社卻普遍以「儲蓄信用合作社」或「儲蓄合作社」命名以與「信用合作社」區別之。在亞洲其他早期推動者,如韓國為避免與相互信用金庫混雜而稱為信用協同組合,日本則為避免與一般信用組合混淆而稱為共助組合,我國則沿用在亞洲立法較早之香港,稱為儲蓄互助社。當時引用香港中譯之動機是:香港既以中文專用名詞通過特別立法,自然有其充分理由為我國政府所採用;如果能夠與現有信用合作社有所區別,且是沿用已久之名詞,含意清楚,容易為全國社員所接受;此名稱與合作立法之意旨亦頗相符,與我國風俗習慣亦不悖。
在美國則因其規模與立法被定位為儲蓄金融機關,而與加拿大同以英文Credit Union稱呼之。按全世界儲蓄互助社仍以美國及加拿大為重心,但以十八世紀中葉德國雷發巽所推展之農村合作金融運動為儲蓄互助社之濫觴。儲蓄互助社運動於一九三八年傳抵亞洲,首在菲律賓推動。二次大戰後,漸推廣到其他亞洲國家。
中國互助運動協會成立於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三日,並於二十一日在內政部登記為全國級人民團體,公推天主教會于斌樞機主教為理事長,介紹並引進發源於德國的雷發巽氏儲蓄互助社,復於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二日經財政部同意試辦。民國六十年,中國互助運動協會為擴大社會服務工作進行改組,所有儲蓄互助社有關之推廣、輔導、監督等業務均由新設立之儲蓄互助社推行委員會專責辦理。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儲蓄互助社推行委員會奉准成立「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Credit Union Leagu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CULROC,以下簡稱協會),並在台北地方法院完成公益社團法人之登記。
協會一方面是儲蓄互助社的全國性總會,負責儲蓄互助社的推展事宜,另方面取代原來的中國互助運動協會儲蓄互助社推行委員會,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性儲蓄互助社組織,為亞洲儲蓄互助社聯盟會(Association of Asian Confederation of Credit Unions,ACCU)的創始會員國,其組織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且於各縣市依行政區域設置區會,介於儲蓄互助社與協會之間扮演著中間橋樑的角色,其功能以協調、聯誼、教育、推動新社及協助協會推展各項業務為主,並反映儲蓄互助社之意見供協會作決策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