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任務

一、輔導儲蓄互助社訂定章程協會訂定一〝章程範例〞提供社訂定章程參考,以規範社之經營免於偏離經營原則。

二、辦理有關互助之教育訓練社、區會幹部及專職人員各項教育訓練。皆由教育組專責辦理,儲蓄互助社之所以健全發展與教育訓練有重大關聯。

三、審核設立儲蓄互助社並保障其權益儲蓄互助社之設立需歷經一嚴謹的籌組、教育、培訓過程,都由協會從旁協助。為了成立後的永續經營及社員權益之保障,新社設立之審核協會自是審慎為之。

四、監督、稽核及輔導各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除理監事自我內部稽核、監督外,協會督導組專責執行業務、財務輔導之工作,以健全社之發展。

五、辦理儲蓄互助社各項互助基金業務協會辦理之互助基金業務屬相互保險性質,此業務可確保社資金安全,鼓勵社員儲蓄增加社員福利。更可轉移社經營之風險。

六、管理儲蓄互助社提存之公積金社提存公積金至協會,匯集為專款專用之穩定基金,協會設置穩定辦法來專責管理。

七、辦理儲蓄互助社資金融通及運用管理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協會因社經營需要或發生重大事故時,為確保社員權益,除給予各項業務輔導外,並提供資金融通及運用管理餘裕資金作穩建投資組合,以健全社務發展。

八、協助儲蓄互助社購買國家公債微利時代為使各社餘裕資金得以發揮最大效能,匯集於協會統籌運用,希冀能透過協會管理、運用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作穩建投資組合,以健全社務發展。

九、辦理儲蓄互助社社員之托育及安養護等互助業務為協助儲蓄互助社社員解決少子化、老人化及生老病死的問題,應符合托育、安養護之相關法規。

十、參與合作事業型態之社會企業,辦理公益事業項目所稱之社會企業係指以解決社會問題或關懷社會作為主要目的之事業,相關事業包括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基金會等)、社團法人(公協會等)、合作社、農漁會等依法設立之組織。

十一、其他經核可之事項協會是以服務單位社為導向,為因應大環境的變化,掌撏時事脈動。配合單位社的要求,協會彈性且具效能地增辦或調整經核可的業務,以造福全體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