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區儲蓄互助社分佈圖:
加入儲蓄互助社運動方法有二:
一、直接入社
-壹、身分角色-
儲蓄互助社不僅是「錢的組織」,更是「人的結合」,社員同時具有「投資者」(股東)、「使用者」(顧客)、「經營者」(老闆)的身分,其地位是崇高的,透過「社員大會」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貳、入社條件-
欲成為儲蓄互助社的社員,除了須符合社的「共同關係」以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年滿二十歲。
二、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
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得為社的未成年社員,未成年社員於具備行為能力時,即為社的正式社員。
-參、入社手續-
一、一般手續:
(一)由正式社員一人介紹,填寫「入社申請書」並申請加入儲蓄部。
(二)理事會依社規定同意其申請成為準社員,參加儲蓄部階段四至六個月並接受準社員入社教育至少一次。
(三)入社申請書經教育委員會簽署送交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繳納入社費新臺幣壹佰元及認繳股金一股以上,始成為正式社員。
二、轉社手續:
(一)欲轉社的社員應先填具「轉社申請書」(附個人帳影本)並經轉入社的理事會審查通過。
(二)在轉出社清理完債務。
(三)由轉出社出具社員資料影本及將股金直接寄(匯)送轉入社辦理。
-肆、權利義務 –
一、權利:
(一)借款:
1.社員為改善生活或促進生產用途提出借款申請,須經放款委員會開會審核批准。
2.社員每人借款最高額度由理事會決定,但不得超過社股金與公積金總額的百分之十且以新臺幣參佰萬元為限。
(二)出席社員大會:社員直接參與社的經營決策,行使其應享的權利。
(三)參加社內各種活動:社員得出席社舉辦的社員大會、聯誼或觀摩旅遊活動。
(四)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發言權、表決權:
1.不論股金多少均有一表決權,且不得委託他人行使。
2.法人社員應由負責人或書面指定代表人出席社員大會,享有與成年社員相同的權利。
(五)其他依章程應享的權利。
二、義務:
(一)服從會議決定:社員透過社員大會賦予的職權行使權利,在會議中應充分討論發言,表決後則少數服從多數。
(二)認繳股金:依自己或家庭收支情況,作有計劃的儲蓄。
(三)按期償還借款及按月繳納利息:社員借款依「借據」上約定條件,按期攤還本金及按月繳付利息。
(四)按規定繳納違約金或延滯利息:未按期攤還本金或未按月繳付利息又未經核准延期時,應加付應收利息百分之卅的違約金,並視為全部到期,社可請求立即全部清償;如經核准延期償還,延滯期間應按月加付應收利息百分之五的延滯利息。
(五)參加社員教育活動:每年至少應參加一次,以了解社務營運現況,維護自身權益。
(六)其他依章程應盡之義務。
-伍、社員責任-
一、儲蓄互助社採有限責任制,社員以其股金為限負其責任。
二、為健全社的永續發展及謀求社員最大的福利,所有動力都來自社員的關心及支持,具體行動就是先履行應盡義務,然後依規定行使權利,儲蓄互助社才能提供社員所需要的一切服務。
二、成立新社
– 壹、成員基礎-
儲蓄互助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關係」的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所組成的非營利社團法人,所謂共同關係,是指工作於同一公司、工廠或職業團體、或參加同一社團或宗教團體或原住民團體、或居住於同一鄉、鎮者。雖然限制了儲蓄互助社的規模,但確立了社以「社員誠信」為基礎的服務範圍。
-貳、設立程序-
儲蓄互助社的組設,必須經過「研討會」、「籌備會」,最後才正式成立。
一、研討會目的在使想參加的人對儲蓄互助社的宗旨、經營原則、組織結構及任務有初步的認識。
二、籌備會階段在接受準社員的預繳股金及辦理準社員入社教育,藉以培養儲蓄習慣,使每一位準社員對儲蓄互助社有確切的暸解。
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觀察,如能達到設立儲蓄互助社的條件,即可向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提出設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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