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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推動各儲蓄互助社鼓勵合作社加入成為法人社員及促進社間合作讓合作社社員亦加入為儲蓄互助社社員,以協助解決其資金週轉及融通需求,並提升各儲蓄互助社貸放比與社員的成長。
2.本計畫試辦內容如下:
(1)社配合辦理條件:借款之合作社需為該社法人社員且其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4%。
(2)獎助金計算及發放方式:依借款期間以年利率1.5%計算其所繳付利息至當年度12月,社需於次年度1月底前檢附申請文件向協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於3月底前發放。
(3)借款期間如有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逾1個月者,逾期期間停止獎助。
(4)獎助試辦期間為111年度及112年度,每位法人社員獎助金累計最高為新台幣10萬元。